不想因「彈票」而錯失良機,交票時記得要好好注意細節:用常用的支票戶口交訂金、確保簽名正確、戶口存款充足,或用本票代替支票等。若真的不幸被彈票,買家應盡快與賣方協商,好好解釋然後盡快補付訂金。
當二手物業賣方因取消交易而收回單位後,若業主因市況轉壞或其他因素而減價再賣單位,理論上是可以向撻訂的前買家再追討差價。當然,近年樓市節節向上,撻訂重售的物業常常越賣越貴,再加上追差額涉及冗長法律訴訟,如「減價重售」的成交價並非合理市價,亦可能衍生更多稅務或法律問題。因此,買家因撻大訂而被追差價的個案並不常見。
示位
若想避免該情況發生,換樓人士要確保一買一賣之間有足夠的空窗期,切勿心急。建議賣樓時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收到「大訂」(即買方繳付加付訂金)後,才簽臨時合約購買新單位,使被撻訂風險大減。
對於買家來說,如果想避免業主取消交易,可以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,在雙方協議之下,提出「必買必賣」的附加條文,即雙方要求強制履行合約,不過此條文並非指定條款,所以買賣雙方都有權拒絕。
如委託代理放盤 / 搵樓,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範本,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,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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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樓價升勢逆轉,但換樓客普遍仍要先賣樓才有足夠資金換樓。一旦換樓客賣樓時被撻訂,很可能導致他在購買另一物業時,因周轉不靈而同樣撻訂收場。
業主個人看淡後市: 很多人說,準買家交付訂金後選擇不繼續交易,一定是看淡後市有關。但這個說法是否完全成立? 如果細心看看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下放棄交易安排,大家可能會有另一番體會,因為買家簽訂臨約後,五天內需要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如果在期內沒有簽署買賣合約則要會中止合約,並被沒收訂金。問題是,如果一個買家真的看淡後市,為何五日前仍要入票認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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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見,撻訂的損失絕對不是小數目,隨時足以支付買樓首期有餘,亦可能是買家辛苦多年所賺的儲蓄。要避免撻訂,首先就要了解撻訂常見的原因:
媒體喜歡報導有關撻訂的消息,常將撻訂當作樓市轉弱指標,但其實撻訂背後的考量很多,財力不逮並非唯一主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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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貼士:若買家在撻訂後,因種種原因無法支付賠償金,可能便要通過借貸解決,而這種私人貸款可能會影響之後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。撻訂後果可大可小,所以簽約一定要慎重考慮後再作決定。